【人事政策】 关于开展就业实名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点击次数:13826次 发布时间:2011/7/26 |
陕人社发[2010]8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 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根据《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8]26号)等法规政策要求,按照2010年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部署安排,从今年起开展就业实名制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就业实名制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 就业实名制是公共就业服务与管理信息化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就业实名制工作是收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的基本手段,承担着整个就业工作信息化支撑任务,是构建人力资源综合信息系统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有效地支持落实就业政策,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将起到有力地推动作用。 (二) 就业实名制是准确掌握和分析就业市场供求状况的必要手段。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者的就业形式和就业渠道呈多样化趋势,用人单位的用工要求和用工方式更加突出专业化、技能化方面的特点,依靠信息化手段实行就业实名制管理,将对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信息监测和市场监督,掌握就业局势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 就业实名制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就业工作的迫切需要。目前,各地就业统计、信息收集等方面的手段仍然比较落后,就业供求信息时效性不强,不能及时、客观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情况。随着人才和劳动力两个市场的不断整合,人力资源的服务群体进一步扩大,就业热点难点问题更加突出。推行就业实名制工作,将为就业工作应对新形势,实现新突破提供有力的突破口。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2010年全国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扩大就业摆在社会经济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开展就业实名制工作,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就业实名制工作应坚持试点开路,分步推进,手段先进,全面覆盖的原则。即首先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试点,探索方法路子,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开;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就业类型,由易到难,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工作中要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为基础平台,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实现工作目标;工作范围要实现所有就业适龄人员的全覆盖。 三、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至“十二五”末,建立省、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劳动适龄人口就业失业信息档案库和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建立就业失业情况通报制度(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建立劳动者持有和使用《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具体任务是: (一)建立规范的就业失业信息电子档案库。省、市两级的档案库应能分类反映辖区内就业失业相关数据,数据更新时间最长为一个月。县(区)以下的档案库除了综合统计数据外,应当具有反映辖区内所有劳动适龄人口(含外出就业人员,不含特殊群体人员)、外来就业人员的个人就业失业信息资料,并且可提供各种条件查询,数据更新时间最长为半个月。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档案库应能分类反映省、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所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并能按条件进行查询和打印,数据更新时间最长为一个月。 (二) 建立比较完善的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县级以上应当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工作平台,以就业失业信息电子档案库及统计数据为信息平台,建立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机制,实施对就业失业状况的日常监测和评估分析。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建立健全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制度,并以数据集中管理为基础,普遍建立就业和失业统计分析制度,探索建立就业预警制度,并逐步建立决策支持系统。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应以街道(乡镇)为单位,依托社区(行政村)进行调查统计,动态掌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县级以上应充分利用统计数据等信息资源,认真开展分析和研究,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计分析制度,为制定政策和加强管理提供支持。 (三) 建立就业失业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省、市、县(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在各种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通报当地就业失业情况和促进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促进充分就业。 (四) 建立劳动者持有和使用《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制度。各级应当按照《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陕人社发[2009]116号)和《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6号)有关要求,为符合规定的所有就业和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发放《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建立就业失业信息电子档案库和实施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奠定基础。同时,《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劳动者享受各项就业扶持和就业服务政策的基本凭证,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查验和严格管理。 (五)建立业务信息统一应用协同机制。逐步实现个人就业与失业状态信息、享受相关政策补贴信息、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信息等业务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共享,逐步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与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协同联动和数据交换。 四、工作步骤 全省就业实名制工作拟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时间从2010年至2011年结束。在此期间,省上将指导西安、铜川、安康市为全省工作进行试点。其他地市可根据实际确定2-3个县(区)进行试点活动,为全面实施积累经验。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时间从2012年起至2015年,计划用4年时间全面完成就业实名制的实施工作。 根据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省上的试点工作分五步进行: 第一步:2010年4月至5月,省上制定试点工作计划方案,与试点地区进行研究协商,明确相关问题。各试点地区制定试点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二步:2010年5月至11月,试点地区展开试点工作。 第三步: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召开试点工作年度总结分析会议,针对试点工作情况,修订、调整试点方案和实施计划。 第四步:2011年2月至10月,试点地区依据修订方案开展就业实名制实施工作。 第五步:2011年11月至12月,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在全省部署开展就业实名制工作。 第六步:2012年1月至2015年11月,全面完成就业实名制的实施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厅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厅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农民工处、失业保险处、信息办、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省再就业服务中心、省劳务交流指导中心为成员的全省就业实名制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工作领导和协调指导。日常工作由就业促进处负责。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相关责任,保障工作落实。 二是要完善工作措施。就业实名制工作必须以信息化为推动手段,依靠完善的信息管理平台和网络系统实现就业和失业信息的即时动态管理。各地要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今年10月底前完成省市两级联网,明年底完成省至社区五级联网工作,为就业实名制奠定基础。 三是要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精神,建立健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充实加强工作队伍,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此《指导意见》在实施过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民政府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办理。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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